为加强学生管理,认真落实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工作通知”精神,确保学生在周末时间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不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,进一步明确责任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每周五下午两节课后至周日17时前为学生周末时间。
二、每周四晚自习至周五课间操之前,每一名学生必须在离(留)校名单的相应栏目内签名,不得漏签或代签。
三、签名离校的学生,周五下午两节课后必须直线回家,不得在社会上逗留,不得进入游戏厅、网吧、迪厅等娱乐场所,不得参与酗酒滋事和“黄、堵、毒”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,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确保交通安全。每周日17时必须返校点名,点名后任何学生不得擅自离校,确因急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四、签名留校的学生,应自觉遵守“学生一日行为规范”等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。不得引领校外人员到校玩耍或留校住宿,不准夜不归宿。如因事外出,当日21时前必须返校,22时参加周末夜间查铺点名,并按时熄灯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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